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郊区又名永红区,隶属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,地理位置为东经130°32′,北纬46°80′,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,三江平原腹地,东邻桦川县、南接桦南县、西与依兰县毗连、北与汤原县接壤。是佳木斯市行政中心所在地。郊区幅员面积1748平方公里(2014年)。郊区总人口31.4万,其中农业人口14.6万,共有20个少数民族,少数民族人口是2.4万人(2014年)。截至2013年,郊区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实现58亿元,同比增长24.2%;2014年,郊区公共财政总收入72672万元。2000年,郊区辖5个镇、10个乡:莲江口镇、长发镇、望江镇、敖其镇、大来镇、建国乡、松木河乡、平安乡、高峰乡、群胜乡、西格木乡、沿江乡、四丰乡、松江乡、长青乡。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:全区总人口305988人。其中:莲江口镇 17974人、望江镇 17784人、大来镇 15959人、敖其镇 14145人、长发镇 16222人、建国乡 12206人、松江乡 53527人、平安乡 15554人、长青乡 58818人、西格木乡 13402人、四丰乡 17544人、群胜乡 6530人、高锋乡 5761人、沿江乡 19660人、松木河乡 3814人;省莲江口水稻研究所虚拟乡 17088人。